我本身是在2003年來到英國的,當時護照簽証當然都是在國內就準備好才來到英國的,拿的是一年的簽証,所以到2004年是我第一次自行在英國準備資料申請延簽的..

我不太記得英國簽証局是在2003年還是2004年開始收延簽費用的,不過我記得在2004年我申請延簽時那時我是付了150 or 250英鎊(郵寄)去申請簽証的.....聽說在以前都是免費的,甚至可以落地簽(就是在機場蓋章將日期延後就行了)...

到了2005年我又要延簽時,那時簽証費變成了250 or 350英鎊(記得是一年漲100英鎊的),不過在這個時侯正是我惡夢的開始....

2005年8月底時我又要申請延簽了,那時第一我沒注意到我的護照在2005年的10月底到期,第二那時我主要申請的大學還沒把offer letter 發下來,但當時簽証又到期了,沒辦法只好先去試著申請其它學校先拿了offer再說....
那時的那張offer上也不知道是沒寫清楚正確的學期期間為一年,還是因為我護照快到期的原因,那時我拿到的簽証只有半年...

拿到的只有半年不說,當護照到期時我到倫敦去申請新的護照,問那位申辦的小姐我需不需要去簽証局辦理簽証轉移(就是把我的簽証從我舊的護照轉到新的護照上),小姐回答的是要的....於是我就開始打電話去簽証局問要怎麼辦轉移,電話打到簽証局,接電話的那個人一開始就說,辦轉移是可以的,但要花300~500的費用(他說的意思就是再花一次簽証費辦轉移就是了),那時我嚇到了,我在8月底才辦了一次簽証(那時給的日期是從10月到隔年的4月)在11月時還要再花同樣的錢去辦轉移呀,這什麼道理呀,於是我在電話中很正重的再問他一次,是不是一定要辦轉移,結果他的回答是"不是必需的"....這時我才放心的把電話掛了....
** 有效的簽証在舊護照上是沒關係的,有需要出示證明時,就把新舊護照同時拿出來就可以了(一般時可以的,但簽証局的法規時常在變,所以還是隨時注意一下比較好)**

好了半年過了,到了2006年4月又要再簽了,同樣的準備好所有的資料,又寄去簽(在那時通常都要等二個多月以上才會收到簽証局寄回的護照跟簽証)....
結果我苦等了三個月,就是等不到我的護照,於是7月份又打了電話去問.那時才發現,天呀,他們把護照寄到別的住址去了,而且是在5月底的時侯就寄出了,那等於我護照已經不見了二個月,我在7月份時才發現.....
那時簽証局也不太願意幫我做處理,只給我一個郵件的追蹤號碼讓我自己寫信到royal mail去找,....

唉,寫信去royal mail一個月後才回覆說抱歉找不到,還寄了一張30幾鎊的支票做賠償,ok再找簽証局,又等了三個禮拜,又回是同樣的回覆,給了郵件的追蹤號碼,還是讓我自己去找....唉,沒辦法只好自己自認倒霉,一本新的護跟簽証就這樣給弄不見了....

那時學校又忙,機乎每天都有課,也沒法及時上倫敦再去申請新護照,所以一直等到2006年10月11月時才上了倫敦去申請再到拿到護照時都11月底12月初了....
拿到新的護照,還是得再申請新的簽証,....所以將近400鎊的簽証費還是給它花了,....

這當中還有個小插曲,再從新申請簽証時,我付費方式是用我國內的信用卡付費的,這卡明明是開通的,而且我都用它在英國的網上買東西都沒出過什麼問題呀,結果一到簽証局那,他們退回我的申請,說信用卡扣不了錢,不能受理.....

那時他們把我的護照弄丟,我也懶得去申請什麼理賠,那時只想著護照也發了簽証也拿到了,就不想再記較了,我自己也明白,去跟他們爭論是不會有結果的,所以還是自己省點力氣好了....(我也有個同學也是,簽証局找她的護照也給弄丟了,她花大把錢找律師,還是沒辦法,簽証局就是死不承認也不理賠)

再到2007年7月,我跟我交往快二年英國籍的男朋友打算申請結婚,其實也是因為簽証又到期了,加上書也唸完了,所以就想結婚算了,.....
要結婚呢,因為我是外國人的身份,所以還是要再跟簽証局申請所謂的COA,申請費用295英鎊,.....
結果呢,他們自己人員辦事效率差,烏龍事又出,...
自己扣錯錢,本來要扣295英鎊的,結果他們只扣了95英鎊,等到他們發現是又是二三週後的事了,於是他們又是把我的申請書又退回來,錢退回我的帳號,要我再重新填一次payment的資料,再申請一次.....

在2007年10月底婚也結了,就要申請二年期的結婚簽,我們當然是趕在我10月31日簽証到期之前寄出申請書,簽証局也確認在10月30日有收到我的申請書....結果二週後(已經是11月中了)又是payment sheet上的小問題,又是給退回來,同樣的要再重填再申請一次.....
但是這次申請的結果嚴重了一點,簽証局這次400英鎊倒是收了,但他們用我沒在我簽証結束之前提出申請的理由把我給拒簽了(這當然是胡扯了,在10月30日收到我的申請書,就算那時是因為payment 上出了問題退了件,但他們那裡都是有日期及收件記錄的,我也有信件存証的,),結果這樣拒簽也太過份了點吧....

這下好了,拒簽這麼嚴重的問題,我真的不知如何是好,而且在幾年前簽証局就訂了法規明寫了"no appeal rights"....這下我壓力更大了,打電話找簽証局,他們啥事也沒說,一開口就是"去找legel service 的人幫你吧!!"
沒辦法只好找MP(MP就類似是村民或是鎮民代表),MP問到的答案是"簽証局說:不能由學生簽証轉結婚簽証",所以還是要我回國簽(這個也是胡扯的,簽証局沒有這樣的規定說不能由學生簽轉結婚簽的,這是經過律師確認的).....
ok,MP 幫不了,那只好找律師了,律師又找了法官先初審我的案件,得到的結果是"基本上是簽証局自己行政上的錯誤",所以現在只好等律師幫我跟簽証局打交道,要是結果easy一點,簽証局自己承認自己出錯,那我就可以馬上拿到我的結婚簽,要是他們自己不承認呢,那只好再申請所謂的"judical review",這個部份會花上二到六個月的時間,那等於這一段時間都不能去找工作,只能在家當癈人,....
這個部份還在進行當中,所以沒辦法分享結果.....

我想說的是,這段期間就因為這樣我沒法出去工作,沒有任何的income,還有花錢請律師的錢,這些都該由誰來賠償我呢,他們自行犯下的錯誤,確要我付出這麼大的代價.....

對於英國簽這局的辦效率跟辦事手法我實在是不敢在恭維了,....
我這幾年花了那麼多的時間金錢跟精力去補償他們所犯的錯誤,而且一有這次拒簽的記錄,在二年後當我要申請永久居留甚至是再之後的英國公民認証時也一定都會有問題的....
我敢說這幾年從當學生到結婚,我的理由都是合法又合理,而且我也用盡所有的合法徒徑來跤正他們對我的case所犯下的錯誤,...但你們這樣一次又一次的,這對我來說真的很不公平,我自己壓力也很大,但我能向誰討去,向誰申訴去,而且在當下也沒有什麼樣的機構來保護我們這些簽証申請人,....

我寫這些只是想分享我的經驗,同時也是一個我可以吐苦水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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